問:注銷企業在做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時,沒有銷售的資產是否涉及企業所得稅?怎么計算?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二)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三)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五)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六)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根據上述規定,注銷企業在做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時,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引用資料:注銷公司之前還必須解決什么事兒?
解決時間:2021-11-0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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