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制酒業應該采用外購委托加工方式還是自制方式?
【例】 某瓶裝酒生產企業A,過去一直從另一白酒生產企業B購進糧食類白酒生產瓶裝酒。年購進白酒1 000噸,白酒的價格為3元/斤。如果瓶裝酒廠兼并白酒生產廠,年超額負擔為100萬元。如果A仍需外購白酒生產瓶裝酒,A兼并B是否有利?
答: 酒類消費稅未調整前,A從B處購進的白酒所含的消費稅可按當期生產領用的數量相對應的消費稅抵當期應納的消費稅。稅收政策調整后,取消了該項優惠。如果不合并,A每年應納消費稅為:
[1 000×1 000×2×3×20% 1 000×1 000×2×0.5]÷10 000=220(萬元)
如果A兼并B,B與A就是同一企業,B生產白酒再由A生產瓶裝酒,屬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前一自產過程可免征消費稅。雖然年增加了超額負擔100萬元,但還是可獲得稅收利益120(220-100)萬元。所以,A企業選擇兼并B企業的經營方式更有利。
引用資料:網上注冊江寧公司需要準備什么?
解決時間:2022-01-24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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