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資源稅?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資源稅具有特定的征稅范圍,根據資源地區級差或等級收入設置幅度稅額和明細稅額,實行從量定額征收。
一、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鹽等。
二、資源稅的納稅人
根據有關規定,資源稅的納稅人應包括從事應稅資源開采或生產而進行銷售或自用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是指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和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
三、資源稅的計算
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具體適用稅額,按《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執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或暫緩征收資源稅,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礦產品等級的劃分,按《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執行。對于劃分資源等級的應稅產品,資源等級表中未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情況,參照稅額明細表和資源等級表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準,在浮動30%的幅度內確定。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其課稅數量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小貼士
對于納稅人開采或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不分別進行核算或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從高適用稅額。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應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四、資源稅的稅收優惠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和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在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免稅。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免稅。
引用資料:稅負低的企業,是怎么被稅局查到問題的?
解決時間:2022-03-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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