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公益捐贈的扣除事項
企業所得稅公益捐贈的扣除事項即關于公益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的內容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的內容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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