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公司選擇股權融資的行為越來越多了。股權代表著一個公司的無形資產,個人股權是個人擁有公司比例的象征。在我國股權轉讓的手續,往往出現在公司之間比較多,但是股權的轉讓主體,并不僅僅只限定了公司之間,其實個人之間也是可以進行相關的股權轉讓問題的,那么個人股權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1.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6.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股東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書。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后的股東)決議。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需要分享被投資方所累計的還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的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在對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進行清算或者轉讓時,依照相關的規定執行。投資方需要分享被投資方累計的還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的盈余公積所需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相關的規定,企業已對減值和跌價或者壞帳準備的資產進行提取,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所處置的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當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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