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法人不再經營公司了,或者因為資金周轉問題而導致破產的情況,都可以申請注銷公司。如果不注銷公司,繼續保留著將會白白浪費大量資金,如果放著不管也不注銷,就不帶來很多麻煩,比如購房以及貸款甚至于子女入學等。那么公司注銷要注意哪些問題呢?請跟著小編一起往下看:
1、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如果企業不正常注銷的話,第二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注銷。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冊公司,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罰款。
2、債權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項: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建議保留送達回執及載明公告內容的報紙。
3、合法安置勞動者。
注銷公司不屬于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及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具體情況視合同內容及勞動者實際情況各有不同。
4、公司一旦注銷,其主體資格即消滅。
當公司不打算經營時,小編建議及時注銷或者轉讓。如果一直掛著,既不注銷也不轉讓,這樣也會浪費很多財力,得不償失。如果因為個人原因,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公司仍然有較大的發展空間,那么轉讓也是比較合適的。當然如果因為公司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下去,那么可以依照相關法規注銷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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