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不容易,在商標注冊成功之后一定要合理的利用起來,如果是沒有合適的理由,連續三年沒有使用此商標的話,其他想要得到這個商標的人就有機會提出商標撤三申請了,商標就會面臨被撤三的風險。
商標被撤三成功后,原商標持有人將會失去對該商標的專有權,無法繼續在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商標,當然之前對商標付出的精力金錢推廣等投入也竹籃打水一場空,不僅會對原商標持有人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而且還會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必須要慎重對待。
《商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撤三讓很多注冊商標投資的大佬們表示很尷尬,注冊了又沒有正當理由不使用,商標隨時可能不是自己的了。
為了避免商標撤三的風險,不管你對商標對否有規劃,只要在三年當中使用了該商標,別人就沒有機會進行商標撤三。同時應該將使用商標的證據保留起來,以提防他人申請撤銷。那么商標的使用即是在商標使用的商品、商標的包裝、交易文書、商標宣傳、展覽等商業活動。
另外在商標使用的時候一定要保留商標使用證據。如果你的商標被他們提出商標撤三申請,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在三年之類使用過。不管是商標注冊人還是商標被許可人對商標的使用都可以視為對該商標的使用。商標使用證據很多,比如說商品,包裝,發票,交易憑證等多種證據相互佐證,形成有效證據鏈。
在注冊商標之后一定要合理的使用商標,千萬你能讓商標一直閑置,如果是不想使用商標,或者是實在用不到的話,為了避免商標撤三的風險也是可以通過商標轉讓來獲得一定的收益的。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