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在發展的前期一心撲在業務上,對于商標注冊并沒有那么重視,等到公司逐漸穩定了之后想到了去注冊商標,這時候發展自己一直使用的商標被別人注冊了。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
自己的商標被別人注冊之后補救的辦法:
商標救濟方案
1、異議
當搶注商標還在申請階段未核準注冊之前,初審公告期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進入異議流程。(詳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2、撤三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詳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3、宣告無效
已經注冊的商標,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詳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
4、申請注冊,駁回復審
《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我國商標采取注冊制度,對未注冊的商標,保護范圍有限,當自己的商標被別人注冊了,在盡快申請注冊的基礎上結合上述1、2、3方案辦理,如果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可走復審流程。
5、購買商標
購買他人已經搶注的商標。
被搶注的商標,分惡意搶注和善意取得,對于惡意搶注的商標可以通過選擇前述4個方案處理;對于善意取得的商標,商標使用在先權沒有優勢,通常被搶注的商標,一旦涉及到買賣交易,價格都不會低。
6、商標訴訟
訴訟是確權*終方案,但通常涉及到的商標訴訟主要都是已經注冊的商標專用權問題,對于未注冊商標保護范圍也是有限。
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一定要重視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盡早的注冊商標才可以,如果不能及時的注冊商標,被別人給搶注了,那么是會給企業造成非常大的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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