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費一般不能退回,只有在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情況下,可以自繳費日起三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退款。因為繳納申請費不足,申請被視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還已經繳納的部分申請費。
法律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或者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方式繳納。
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的,應當在送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以及繳納的費用名稱。不符合本款規定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費用的,以繳納當日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自繳費日起3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退款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予以退還。
以上是對“專利不繳費可重新申請嗎 ”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感謝您的瀏覽,以上信息由聯貝小編為大家提供,現在很多用戶都找正規的相關機構進行專利申請業務辦理。想要進行專利申請的公司或企業可向聯貝咨詢。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