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得知,嘉定商標是企業或者公司的框架基本權利,它組成了餐館企業的氣質,其有著相當大的商業價格和經濟價值,所以嘉定商標在進行轉讓時要締結嘉定商標轉讓協議,這樣才能可行地保護轉讓部族轉讓人的權利權益。那么如何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呢,示意圖聯貝小編就來給*講講吧。
一、關于辦理商標轉讓,你要知道這些
(1)品牌的轉讓,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后,還需協力到國家商標局申請執照,只有在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自此,受讓人才在此之前得到商標專用權;
(2)在同一種或者十分相似零售商上注冊的大致相同或者*簡單的商標,必須重新轉讓,否則商標局將視作拒絕轉讓申請;
(3)商標局審理轉讓申請后,對于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作出核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則將不應核準。思維中,一些企業與他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把轉讓款繳納完并使用商標或者丟掉對方的《商標注冊證》以后,就不去辦理商標轉讓核準手續了。不能取得商標局的轉讓核準手續,正數該商標使用權仍在轉讓人的遺贈,在法律上轉讓人仍是該商標的專用權人,受讓人并沒有取得法律許可的商標所權利,因此我們同樣強調,在訂定《商標轉讓協議》以后,一定要去辦理商標轉讓申請,并取得商標局核發的《注冊商標轉讓證明》,否則對受讓人來說,法律幾率是更大的。
二、申請商標轉讓核準的程序
(1)向國家商標局遞交《轉讓申請》(換用商標局不同文件格式并且由沖突公章遞交)、轉讓人及受讓人資格資料、轉讓協議(如果是以商標出資,則能夠出資協議、商標價值評估報告等)需要委派他人辦理的還需要獲取承諾書、資料為法文的需翻譯成成譯名;
(2)商標局受理后將進行審查,主要審查章節為:
轉讓人是否是為商標權人,是否有權買斷商標;
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出現質押而且未取得質押權人一致同意,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是否存在法庭或其他實權政府部門的沒收等強制性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轉讓法律”;是否存在容易嚴重影響;
另外,轉讓方如果是央企的話,商標轉讓或許關的到資產的處理,還需要特別的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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