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簽訂合同的主體之一。法人簽訂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合同生效后,法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解除的,法人可以變更或者消失合同可以解除嗎?聯貝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法人變更合同能否解除?
法人代表變更不影響合同效力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法人通過注銷終止,簽訂的合同無效,但合同應在注銷前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無法達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
(四)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以持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況,在雙方違約的情況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看具體情況。
2.從自我保護的意義上來說,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解除合同,而是判斷這種違約是否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可能會避免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應當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看,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解除合同,會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沖擊和破壞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與合同的主要義務有關。違反主要義務會使合同目的難以實現,而單純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的喪失,也不會相應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和解除合同。履行不當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缺陷。若缺陷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措施進行補救,而不宣布解除合同。如果缺陷本身可以修復,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復缺陷。給予非違約方修復缺陷的權利,實際上給了他修復缺陷的機會,避免了合同的解除。
公司換法定代表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嗎?
不,必須符合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者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企業確需減員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減員20人以上或者減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員工的意見后,減員方案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來減員。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解除企業解除合同的錯誤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根據以上分析,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因此,法人代表變更的不是合同解除,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如需幫助,*可到聯貝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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