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下榻須要滿足的條件
1、首先,賓館的房舍宗教建筑總質量需要相符國家商業其他用戶國際標準;
2、其次,科室的實際使用人口是每只床位在4平方米以上,并且總床位不會*少30;
3、營辦的賓館需要要不具備注冊登記、會客登記、計算機技術資料管理以及酒吧象牙寶物存放等安全管理制度;
4、自然環境要求要符合條件,地下室不能有村民居住地,要一段距離區域的居民住宅區20米以上。
二、開賓館的手續
1、開辦賓館的*步是經主任管理工作審查準許。
2、第二是要向縣、市公安部門指出申請。
3、審議申請后,公安機關協定建議,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申請登記,發給營業駕駛執照。
4、還要向公安機關進行備案,領取特種金融業經營許可證。
三、需要材料
1、申請開辦賓館,需要原定辦理好消防安全合格證照;
2、需要提交開通信函;
3、要等待好北斗七星及四鄰平面;
4、還需要提交房屋質量驗尸驗證;
5、另外,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準備信件、法人身分證復印件;
6、還要辦理衛生執照并準備復印件;
7、此外,還需要提交法人近來免冠合照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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