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企業在上海嘉定去年符合小型微利,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請問我們8月份以后可以享受延緩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嗎?
感謝您的提問!根據總局2020年第10號公告規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但應注意的是,根據總局2019年第2號公告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也就是說小型微利企業不按去年標準,即使去年是小型微利企業,但本期指標不符合也是不能享受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后續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撥打400-165-9298,致電聯貝財稅問小編
引用資料:永嘉公司注冊認繳制難題有哪些?
解決時間:2022-03-2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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