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可能有很多人在注冊了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對于股份有限公司不怎么了解。那么,在公司經營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優缺點是什么呢?接下來,聯貝整理了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新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優缺點:
(一)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實踐經驗,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具有以下優勢:
(1)股份轉讓自由,公司股東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其他股東無優先購買權,股權操作更自由;
(2)完全避免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的凈資產出資問題,同時節約相關成本;
(二)新股份公司存在以下缺點:
(1)組織設置復雜,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監事、董事會和監事會。監事會每年開會兩次,股東大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相關會議的成本高于有限公司。此外,還需要安置更多的董事和監事席位。此外,還有一些特殊規定,如公司成立后一年內不得轉讓股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的股份轉讓有限;
(2)股份轉讓自由,公司股東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將其股權轉讓給他人。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團隊不穩定,可能導致第三方進入。
發起人發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程中,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公司籌備事務,也是公司的原始股東或初始投資者,因此對公司成立過程中的行為負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行為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成立時,應當對認股人繳納的股款承擔返還股款并計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公司成立過程中,因發起人過失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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