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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是指稅收征收管理機關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加強稅收工作,協調征稅關系而開展的一項有目的的活動。稅務管理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稅款征收
的前提和基礎性工作。稅務管理主要包括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等方面的管理。
集團公司管理費稅務上有何限制條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條規定:"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范圍和條件《辦法》規定:凡具備法人資格和綜合管理職能,并且為下屬分支機構和企業提供管理服務又無固定經營收入來源的總機構可以提取管理費。具體是指:
(一)具備法人資格并辦理稅務登記的總機構。
(二)總機構對所屬企業和分支機構人事,財務,資金,計劃,投資,經營決策實行統一管理。
(三)總機構無固定性或經常性收入或者雖有固定性或經常性收入,但不足管理費支出的。
(四)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包括總分機構和母子公司體制的總機構(母公司)。對母子公司體制的,管理費提取原則上僅限于全資子公司。
根據上述第(四)款的規定,對母子公司體制的,管理費的提取限于全資子公司。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因此,集團內一公司取得集團內另一公司的特許權使用費,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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