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5年
要點: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企業所得稅可以5年內分期均勻繳納。
參考: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條規定,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規定,根據116號文件*條規定,“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p>
第二個5年
要點:一般企業的當年虧損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長彌補期限5年。
參考: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三個5年
要點: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舊年限*低為5年。
參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第四個5年
要點: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追補確認期限為5年。
參考:
1、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中明確,對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應扣未扣支出做出了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十七條除發生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第五個5年
要點:五年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的財政性資金,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
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將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五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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