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政治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對自己的股份進行轉讓,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要注意哪些問題?下面聯貝小編就來給*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一、合資公司股權轉讓注意問題
1、鑒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必隨便轉讓,應遵循法定程序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數股東組成,轉讓的一般程序是:股東向監事會提出轉讓申請,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討論,經法定人數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基于彼此的信賴而建立起來的,兼有資合與人合的特點,為了維持公司股東彼此信賴的需要,為了管控公司高層的性能,保持股東間較佳的密切合作,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首先考慮在公司既有的股東間進行。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股東緊密可以相互間轉讓其全部或者部份出資。
3、如果向股東大多的請求權轉讓出資,必需經過全體股東表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換股權。因此,如果股東想將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得不到其他股東書面聲明其放棄優先購買權,在此此后,轉讓方與受讓方才能進行轉讓股權的談判,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4、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權轉讓中*重要的環節,必須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自愿。說明條款內容建議由律師或專業工作人員起草。
5、股權轉讓應向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名字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可考于股東登記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應注意回避總司股東公司的存在,我國《公司法》除了強制國有獨資公司、外商獨資公司存在外,并沒有賦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合法性地位。
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監事在公司中因居于特殊地位,他們的出資轉讓從保障全體股東利益,保障公司更加穩定的視角應要求更為嚴格一些。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性質
股權在觀念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領導權或者統治權,是股東基于出資而給予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僅指。具體包括利息權、表決權、言論自由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于股東之間的內部舉動,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后會發生于法律青年隊。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合理化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于對公司緩沖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于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收到其他股東提交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回信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股權轉讓公法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和實體性要件后,與相符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高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務進行盟約,并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準備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后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做到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不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繳交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巨款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中、執行等。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匯率道德
股權轉讓價格并不等于注冊資金或實際出資,是由雙方(轉讓方、受讓方)參照注冊資金、實際出資、公司資本、下一代盈利戰斗能力、產權等各種因素協商確定,可以之比或小于注冊資金、實際出資、公司資產。
公司合法要求未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須于補足出資,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也有權要求未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補足出資。
公司結束工商登記后,股東不得退股,沒有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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