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通過7月申報發現,一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在申報時出現比對不符的情形,導致無法順利完成申報。通過統計分析,發現導致比對不符的主要原因在于申報表填寫不規范。需要注意的填寫規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已達起征點的納稅人,根據征收率不同,上表1、4欄次為必填欄次。
2.“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比對規則”
若有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除了填1、4欄外,還必需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對應填寫上表第2或第5欄次(自開和代開均填寫于此處)
3.“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額比對規則”
若有發生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額,除了填寫1、4欄外,還必需將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額對應填寫上表第3、6、9或第14欄次(自開與代開均填寫于此處)。
4.“征稅銷售額(3%)比對”不符的主要原因是只填寫了上表第2、3或5、6等分欄,沒有填寫1、4等匯總欄次。
5.部分不達起征點納稅人既填寫上表的“免稅銷售額”等欄次,又將該筆銷售額填寫至上表的第3或6欄次,這也是不合規范的。未達起征點個體需填寫第9、11欄,公司需填寫第9、10欄,有開票的情況下還需填寫相應欄次。
6.當期開具的發票金額須小于等于申報表填報的發票銷售額;申報表中的預繳稅額須小于等于實際已預繳稅款。
下面,通過兩個實例做進一步了解:
例1:某小規模納稅人A企業,4-6月取得貨物銷售收入10000元(不含稅,下同),其中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000元,自開和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80000元。則填寫如下:
例2:某小規模納稅人A企業,4-6月取得貨物銷售收入50000元(不含稅,下同),其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000元,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30000元。則填寫如下:
以上就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需要注意的填寫規范,建議各位納稅人都優先使用電子稅務局申報,感謝您的支持。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