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 本市科教興市主戰略實施,切實推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滬府發(2006) 12 號)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下面和上海聯貝來簡單了解一下吧。
一、專項資金扶持的對象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本市各類企業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以下簡稱轉化項目)、本市企事業單位投資于轉化項目以及投資轉化項目或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人員進行專項扶持。
二、專項資金扶持的政策
1、本市注冊的內資企業中經認定的轉化項目(- -般項目),從項目認定次月起三年內,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之后兩年,給予減半扶持。
2、本市注冊的內資企業中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轉化項目,從項目認定次月起五年內,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給予減半扶持。
3、本市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經認定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轉化項目,從項目認定次月起五年內,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給予減半扶持。
上述1-3類扶持對象由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90%用于相關企業的技術創新,10%納入科技型企業創新資金集中使用。
4、在本市注冊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以近三年的稅后利潤投資于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形成或增加企業的資本金,且投資合同期超過五年的,在第二年度內,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一定的扶持。
5、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用其從成果轉化中獲得的收益投資于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或高新技術企業的,在第二二年度內,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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