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知識產權服務業正處于“經濟轉型”和“互聯網”兩大時代背景之下,而且逐漸具備了行業發展所需的四大推動力:
一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這是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直接的推動力,而知識產權保護加強*明顯的信號則是2014年年底國家在北上廣三地先后成立了獨立的知識產權法院;
二是研發投入的增加,根據教科文組織于今年11月11日在巴黎總部發布的《2015年科學報告:面向2030》,目前,我國用于研發的投入占全球的20%,僅次于美國(28%),超過了歐盟(19%)和日本(10%);
三是經濟的增長,特別是創新驅動的有質量的經濟增長;
四是國家的政策紅包,國家以往支持我國創新主體的技術創新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活動,基本都是通過*直接的現金補貼或者現金獎勵的方式操作,而近年來,國家已逐漸將政策紅包的發放形式內化在一些制度當中,特別是2015年以來,《職務發明條例草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以及《專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等一些法律法規條例的相繼制定及修改,進一步從制度層面保障了發明創造人員和創新主體的合法利益,必將從更大程度上激發創新主體和發明人的創新意識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從而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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